房屋提供無照營業之商家使用,仍應按照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按房屋用途分別適用不同稅率課徵,其稅率為住家用1.2%、非住家非營業用2%、營業用3%,營業用房屋之認定,依實際使用情形作為依據,不論營利事業有無取得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亦不論有無供門市交易使用,只要房屋與營業有關(如辦公室、連絡處、倉庫)均應按實際使用面積以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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