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集中交易市場課徵證券交易稅之類別及適用稅率表,已建置於本局網站,請民眾善加利用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為便利民眾了解證券交易稅之征免情形及適用稅率,特繪製現行集中交易市場課徵證券交易稅之類別及適用稅率表(如附表),並已建置於本局網站(http://www.ntak.gov.tw),路徑:首頁 >> 法規總覽 >>國稅法規 >> 證券交易稅項下,請民眾善加利用。
國稅局說,投資人凡於集中市場買賣有價證券,除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外,悉依證券交易稅條例之規定,徵收證券交易稅。所稱有價證券,係指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公司發行之股票、公司債及經政府核准得公開募銷之其他有價證券。
該局進一步說,為活絡債券市場,協助企業籌資及促進資本市場之發展,買賣公司債及金融債券自99年1月1日起7年內停徵證券交易稅。又境外交易之臺灣指數股票型基金(直接跨境方式)及本國企業於海外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及海外存託憑證,亦經財政部99年初函釋免徵證券交易稅。【#191】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三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孟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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