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堆置營業貨品之房屋稅課徵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有民眾來電指稱其房屋是住家使用,為何部分面積卻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經查閱房屋稅籍紀錄表時,資料記載一樓部分面積有堆置與營業不可分離貨品,而民眾雖聲稱是朋友暫時寄放,其並無向友人收取任何租金及收益。
該局說明:依稅法規定,堆置與營業有關之貨物、原料等物品,應按營業用稅率計課房屋稅,與有無收取租金無關,也不論是他人寄放或自己堆置都是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