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度營所稅網路結算申報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為99年5月1日至5月31日,為避免最後一日人潮湧擠,請納稅義務人於申報期間內利用網路傳輸儘早申報。&該局說明,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採網路申報,應注意事項如下:&一、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結(決)算申報,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稅額;於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建檔系統中組織類別選擇為獨資或合夥時,僅計算至課稅所得額欄位,除扣繳稅額欄位外,計算應納稅額之相關欄位一律不予填寫,另當年度各類所得之扣繳稅額,請填報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13頁第(16)欄「扣繳稅額」,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辦理同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出資人人數影印「營利事業投資人明細及分配盈餘表」,自個人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中減除。&二、使用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建檔系統產出媒體申報檔案時,新增加密處理選項,使用者於媒體申報檔轉檔時得選擇是否加密,惟為保障媒體申報檔案之資訊安全,不論選擇是否加密,於使用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審核申報系統點選前端審核時,一律必須輸入稅籍編號後,始能進行審核及上傳。&三、配合97年度擴大書審實施要點修改及行業代號變動,98年度營所稅網路結算申報系統延續上年度作業,針對標準代號及營業收入分類表2個欄位進行檢核,若有行業代號異常案件顯示提醒視窗,俾利提高申報資料之正確性。&四、納稅義務人可於電子結算申報系統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列印附條碼之繳款書,其應自行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得持現金至便利商店繳納稅款,並檢送(附)已納稅款之繳款書證明聯。&五、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新增17-1頁「98年12月31日止已實際繳納之各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之餘額計算明細表」,適用於有非居住者股東(即所得稅法第73條之2所定股東)或未來可能有非居住者股東之營利事業,填寫之98年度期末餘額將作為99年1月1日以後分配盈餘時,依據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計算抵繳稅額之基礎,請正確填寫,俾保障非居住者股東之權益。無非居住者股東且預期以後年度亦無非居住者股東者得免填報。&該局指出,屬於下列之申報案件,不適用網路申報,需以人工書面方式辦理結算申報:&一、特殊會計年度申報案件(98年度案件開始可採用媒體辦理結算申報)&二、清算申報案件&三、決算申報案件&四、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暨其附屬作業組織申報案件&五、其他屬會計科目特殊行業之申報案件(如金融業及保險業)&六、逾期申報案件&該局呼籲,為擴大網路報稅服務範圍,已將公營事業單位申報案件納入網路申報作業範圍。請營利事業、會計師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儘早上網申請法人報稅密碼,以利透過網際網路自行或代為辦理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及97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03) &上稿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