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為娛樂稅課徵對象!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在便利商店、書店、診所、餐飲店門口經常可看到營業人擺設電動搖搖馬、抓娃娃機等娛樂設施供人使用,這類設置具有提供娛樂性質供人娛樂者,均屬應徵收娛樂稅之範圍,除應辦理營業登記外,尚須辦理娛樂登記,並就收費額代徵娛樂稅。

 該局提醒,從事該行業之營業人如未辦理娛樂稅設立登記者,請儘速依法補辦登記,以免被查獲受罰,如經查獲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如有漏稅,除追繳外,並按應納稅額處5至10倍之罰鍰,營業人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