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增設之電梯,為何要加計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最近有民眾詢問,房屋增設之電梯,為何會被稅捐機關通知應加計課徵房屋稅,感到不解?
  稅務局說:電梯係附著於房屋之設備,並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應合併課徵房屋稅。按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稅對象。」,電梯屬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設備,也是房屋稅課徵對象。
  稅務局指出,房屋新建完成時,電梯之裝設常未同時完成,電梯並未併計房屋稅課稅現值,而當電梯設備完成裝設使用,納稅義務人亦未依規定,於裝設完成後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致電梯設備常有漏課房屋稅之情形發生,該局對於此種情形經清查發現者,均依規通知納稅人申報課稅。如有相關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