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繳納的全民健康保險費,得不受金額限制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虎尾訊】國稅局虎尾稽徵所表示: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全民健康保險的保險費,由納稅義務人本人、合併申報的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繳納者,得不受金額限制,全數扣除。須檢附收據正本或保險費繳納證明書正本;由機關或事業單位彙繳的員工保險費(由員工負擔部分),須檢附服務單位填發的證明。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