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網路結算申報案件,得免於99年6月30日前將申報書及附件等相關資料送寄交所在地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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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臺中市分局表示,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屬非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獨資合夥網路結算申報案件或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之網路結算申報案件,如果無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10頁附註九之其他各項相關文件(如存貨明細表或財產目錄於網路申報時勾選採附件申報)及未申報投資抵減稅額者,依據財政部96年12月26日台財稅字第09604564920號函釋,得免於99年6月30日前將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網路申報總表、損益及稅額計算表、資產負債表、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未分配盈餘申報書及相關附件送寄交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 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