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餾酒改按酒精度課稅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為使米酒租稅負擔合理化並維護國民健康,財政部98年5月13日修正公布菸酒稅法第8條,蒸餾酒類之菸酒稅由每公升定額課徵185元,改為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2.5元,大幅減輕購買米酒者的負擔(原紅標米酒每瓶180元降價為50元),將可降低廠商產製及民眾購買私劣酒品之誘因。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本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