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私人醫院、診所與藥房、藥局之房屋稅適用稅率不同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藥房、藥局屬營利事業,其所使用之房屋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另私人醫院、診所等認屬執行業務,則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兩者屬性不同房屋稅的課徵也有所不同,所指私人醫院、診所所使用房屋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之適用,係以經衛生主管機關登記之醫院、診所或未辦登記而實際供為醫院、診所所使用者為準。
  該分局進一步指出:如私人醫院、診所兼供藥房、藥局使用,其房屋稅應按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及營業用稅率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