樣品屋及售屋接待中心等均應繳納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南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縣訊) 臺南縣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上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建商為吸引客戶購買預售屋,常於尚未動工之工地上興建定著於土地上之樣品屋及售屋接待中心等,均應向當地稅捐單位申報設立房屋稅籍繳納房屋稅。新建、增建或改建房屋,於當期建造完成者,均須按月比例計課,未滿1個月者不計,又房屋遇有焚燬、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者,納稅人應向稅捐單位申報停止課稅。因此,該局特別呼籲納稅人,樣品屋搭建完成或拆除後應即時向稅捐處申報,以免發生漏稅受罰或多繳稅的情形。 新化分局 陳鳳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