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調98年度所得資料,提供身分證驗證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民陳先生來電詢問,今年(99年度)要申報98年度綜合所得稅,要先查調98年度所得收入資料,需檢附那些證件。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陳先生若要查調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79年1月1日以後出生)98年度所得收入資料,則陳先生只要須帶自己新式身分證正本(驗證後發還)及印章。若受託查調其他成年人,如父母、年滿20歲以上子女及兄弟姐妹之98年度所得資料,須填寫授權書,並須帶自己及授權人(或是委託人)新式身分證正本(驗證後發還)及印章,若不方便須帶授權人新式身分證正本,則可以用新式身分證影本代替(影本併授權書存檔)。
該局表示,民眾有時持健保卡、駕照或戶口名簿(戶籍謄本)要查調所得資料,皆因與規定不符,無法查調而徒勞往返,因此,若民眾不知提供何種證件,可來電0800-000-321向高雄市國稅局詢問,國稅局同仁樂意為民眾解答。【#206】
新聞稿提供單位:左營稽徵所 職稱:股長 姓名:曾順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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