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應即時申請改課所適用稅率,以節省稅負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大多數納稅義務人於房屋稅開徵收到繳款書後,始發現其房屋使用情形已變更,而房屋稅仍按變更前使用情形所適用稅率課徵,經向稅捐處查詢才瞭解,原來是自已未依規定於房屋使情形變更時申請改課。類此案件於房屋稅開徵時經常發生,造成徵納雙方困擾。
房屋稅係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稅率,所以房屋使用情形有變更者(如住家用變更為營業用或營業用變更為住家用等)應於原因發生之日起30天內,何房屋所在地稅捐處申請改課房屋稅,可確保您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