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空地無償供公共通行之巷道使用,不符減免地價稅之規定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九條規定:「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有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部分,不予免徵。」一般在建築房屋時,因建築相關法令之規定,必須預留法定空地。留供防火巷或巷道使用。而此類防火巷或巷道用地雖然確實無償提供公共使用。惟係屬於法定空地,仍不符合減免地價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