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繳稅方式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 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為99年5月1日至5月31日,營利事業結算申報繳納稅款方式也更多元化,除了親赴金融機構、利用自動櫃員機轉帳(ATM)及晶片金融卡線上繳稅方式外,納稅義務人亦可自行列印條碼化繳款書以現金繳納,繳稅金額2萬元以下也可至便利商店繳稅。&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可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使用一般A4白色影印紙列印條碼化繳款書,持向各級公庫及代收稅款處繳納,免再到國稅局領用印製繳款書填寫;但要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若繳款資料異動,即須重新登入正確資料,再重印繳款書,不可直接於繳款書上塗改,以避免繳納資料與條碼內容不一致。&該局說明各種繳稅方式如下:&一、現金繳稅&(一)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稅(郵局不代收):納稅義務人可自行填妥自繳稅款繳款書;或至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列印附條碼之繳款書後,持現金或到期日為申報期限截止日(99年5月31日)前之支票至代收稅款處繳稅。&(二)便利商店繳稅:納稅義務人於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列印附條碼之繳款書,應自行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於繳納期限內,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並免負擔手續費。&二、轉帳繳稅&(一)晶片金融卡繳稅:自本(99)年起各種申報方式均得持晶片金融卡繳稅,納稅義務人可利用本人或他人持有參與金融機構所核發之晶片金融卡,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或於繳納截止日內直接登入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即時扣款轉帳繳稅,免手續費。&(二)自動櫃員機繳稅:納稅義務人於繳納截止日內,可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籤之自動櫃員機(提款機)繳納,免手續費。每筆稅額超過200萬元者(郵局每筆最高限額50萬元),不適用本項繳稅方式。&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稅款尚無提供使用信用卡繳稅之服務,採晶片金融卡、便利商店及自動櫃員機繳稅方式,繳納稅款截止時間開放至繳納期限屆滿後2日(99年6月2日24時前)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惟不加計滯納金,若依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適用擴大書面審核案件仍須於申報期限截止日(99年5月31日)前繳清應納稅款,敬請把握期限如期申報繳稅,以維自身權益。&(聯絡人:徵收科莊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 &上稿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