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依規定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8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99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請納稅義務人務必依限完成申報。&該局指出,依統計資料,臺北市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未辦理結算申報核定應補稅案件,95年度共18,597件,應補稅額1億9,600餘萬元,96年度共16,742件,應補稅額1億6406餘萬元。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96年度未申報共882件,應補稅額13億2600餘萬元,97年度未申報共696件,應補稅額5億740餘萬元。&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採用網路申報者,上傳成功後系統會立刻回傳「申報成功」訊息,並出現「列印收執聯」功能鍵、檔案編號,請自行列印「收執聯」保存;採人工或二維條碼申報者,須至國稅局遞送或郵寄申報書始完成申報手續;若僅至國稅局查調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或列印網路申報試算表,或未將二維條碼申報書遞送或郵寄國稅局,均屬未辦理結算申報。另初入職場的年輕人,就業雖未滿一年,若有所得,仍要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未申報案件若經核定應補稅者,除補稅外,將處以3倍以下的罰鍰。營利事業未依限辦理結算申報及未分配盈餘申報,於稽徵機關核定前補辦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據以調查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者,應按核定應納稅額及未分配盈餘核定應加徵稅額各另徵10﹪滯報金(最高不超過3萬元,最低不少於1,500元)。逾期仍未補辦結算申報及未分配盈餘申報,除依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所得額及應納稅額、並依查得資料核定未分配盈餘及應加徵之稅額外,按核定應納稅額及未分配盈餘應加徵之稅額各另徵20%怠報金(最高不超過9萬元,最低不少於4,500元)。&該局呼籲,請確實依規定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以免因未申報而遭受補稅及處罰;個人綜合所得稅請多採用自然人憑證或財政部審核通過的24家金融憑證,營利事業請多利用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核發之工商憑證IC卡或申請報稅密碼,透過網路辦理申報,省時、便捷又安全。&(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03)&上稿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