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報扶養可能有違補助條件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民小王來電詢問,今(99)年申報98年度綜合所得稅,要扶養年滿70歲的父母,但父母可申請低收入補助,是否能列報扶養。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要申報扶養直系尊親屬,只要直系尊親屬年滿60歲,或無謀生能力,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就可列報扶養。小王之父母年滿70歲,當然小王在申報98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可列報扶養。至於是否能符各項補助條件,必須詢問各區公所社會課。
該局表示,若民眾申報綜合所得稅之相關問題,可來電0800-000-321向各地區國稅局詢問,國稅局同仁樂意為民眾解答。但有關被申報扶養後,能否符合補助條件,必須詢問各區公所社會課(左營區公所社會課可打07-5831111)。【#214】
新聞稿提供單位:左營稽徵所 職稱:股長 姓名:曾順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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