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屋按房屋使用執照記載用途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99年房屋稅已自5月1日起開徵至5月31日止。近來常有民眾反應空置未使用之房屋,為何仍課徵房屋稅。
該局表示,房屋稅是以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滿30日為起算日,依實際使用情形採按月適用不同稅率計課,房屋住家用稅率1.2%、營業用稅率3%及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對空置不使用房屋,其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非住家用者(如店舖、辦公室、倉庫、停車場、事務所…等非住宅用),依財政部函釋自七十五年七月一日起一律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因此,購入「新屋」或「中古屋」時,如欲開始作住家使用者,應查看使用執照上記載之用途是否為「住宅」或查看前屋主所留之最近一期房屋稅單上用途是否為「住家用」,若不是,應於實際使用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申報使用情形,以正確適用稅率繳納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