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籲營利事業,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如屬下列案件,得免送申報書表。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北港訊】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符合下列各點規定者,得免送申報書表: 1、非會計師簽證之獨資合夥或公司組織適用擴大書審申報案件。 2、無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10頁附註九之其他各項相關文件及未申報投資抵減稅額者。 3、財產目錄、期末存貨明細表、投資人盈餘分配表…等,均不得點選附件申報,應逐筆自行建檔。 其餘案件均應於99年6月30日前將申報書表、附件資料、租減證明文件及會簽報告書等資料送交所轄稽徵機關備查。 該所呼籲營利事業單位應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民眾多加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或 05-7837398伊股長或陳靜怡小姐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