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常見申報錯誤事項-列舉扣除篇!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北港訊】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在列舉扣除(含保險費、捐贈、購屋借款利息)方面常見的錯誤歸類有以下計7種: (一)保險費 1.誤報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或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在同一申報戶內之保險費。 2.有金額限制之一般人身保險費(包含勞保費),誤填入不受金額限制之全民健保保險費欄項。 (二)捐贈 1.未實際捐贈,卻以購買之公益社團或寺廟等開立之收據虛報列舉捐贈扣除額。 2.誤以有對價關係之收據列報捐贈扣除額。(如:會費、寺廟光明燈) (三)購屋借款利息 1.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利息支出未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直接以實際發生金額或最高限額30萬元列報。 2.誤報修繕或消費性貸款名義支付之利息。 3.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課稅年度未於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