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籲營利事業,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自繳稅款倘為2萬元以下,可持附條碼之繳款書至便利商店繳款。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北港訊】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以現金繳納且每筆金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可持附條碼之繳款書至統一(7-11)、來來(0K)、全家、萊爾富等4家便利商店設於臺閩地區之營業門市繳款,有關附條碼之繳款書可由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審核系統/申報審核及上傳/列印報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稅額條碼繳款書,或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自繳繳款書三段式條碼列印/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稅額繳款書357或未分配盈餘稅額繳款書35F,自行以雷設印表機列印。 另自99年4月1日起,納稅人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ATM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稅款者,繳納截止期間開放至繳納期限屆滿2日24時前(即未加徵滯納金前)。 該所呼籲營利事業單位多多利用便利商店繳款,暨方便又省時,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民眾多加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或 05-7837398伊股長或陳靜怡小姐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