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應納稅額增加的原因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稅自5月1日開徵以來,民眾最常查詢的問題就是「為什麼今年的房屋稅比去年增加?」,該局特別舉例說明如下:
1.課稅月數不同:98年期房屋稅課稅期間為97年7月1日至98年6月30日止,納稅人如於該期間辦理建物移轉過戶或新建完工房屋,其課稅月數尚未滿12個月。而今年(99年期)課稅月數為1整年即12個月,應納稅額自然較去年增加。
2.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房屋如於98年7月16日以後由住家變更為營業或非住家非營業使用,因適用之非住家用稅率(營業用稅率3%、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1.5%)較住家用稅率1.2%為高,所以99年改課非住家用之房屋稅會比98年(全部為住家用)高。
3.經房屋稅籍清查發現房屋有增、改建情形,增改建部份自98年7月起併計入房屋稅籍課徵房屋稅,造成99年房屋稅較去年增加。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果對房屋稅繳款書內容所載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繳款書上之查詢電話逕向承辦人員洽詢,將有專人詳細為您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