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繼承人如何申請更名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常接獲民眾向該局詢問有關親屬身故後,遺有未辦保存登記(無建物權狀)房屋時,應如何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更名之相關問題。

 為解答民眾疑惑,該局特別表示,如被繼承人遺有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繼承人如要辦理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事宜時,請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後,再檢附遺產稅繳稅(免稅)證明書、繼承系統表、遺產稅分割協議書等相關文件,向該局(或分局)辦理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事宜,經該局書面審核並查明納稅義務人未欠繳以往年度房屋稅後,該局即依繼承人之申請,自當年度起變更納稅義務人為繼承人之名義。

 若您對辦理繼承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之手續還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鳳山總局:0800-726969;岡山分局:0800-005506;旗山分局:0800-761002,該局將派員竭誠為您服務及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