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保費扣除無金額限制。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民阿德來電詢問,98年度繳納本人50,000元人身保險費費用及8,000元全民健康保險費,則保險費用扣除有無金額限制。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保險費之扣除項目,必須為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24,000元為限。但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
阿德列報98年度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其人身保險費用最多可扣除24,000元,而全民健康保險費没有金額限制,其8,000元可以全部扣除。【#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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