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閒置不用,房屋稅如何課徵?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張貼日:2010/05/17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南市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依實際使用情形,採按月適用不同稅率計課,如房屋空置不為使用者,應按使用執照所載用途課稅,如無使用執照者,按都市計畫分區使用範圍分別以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房屋為空置但其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為非住家用(包括營業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者,一律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房屋稅。嗣後房屋如有變更作住家使用者,納稅義務人可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改按住家用稅率1.2%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