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房屋使用情形,別冤枉繳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員林分局提醒您,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除了記得申報所得稅之外,別忘了房屋稅也在同一時間開徵,請納稅義務人也要記得繳納房屋稅。
該分局表示,每年房屋稅的課稅期間是從去年度的7月份起至當年度的6月份為止,以99年度房屋稅為例,課稅期間是從98年7月份至99年6月份,因此當您收到房屋稅單或轉帳繳納通知書時,如果發現房屋課稅情形與實際使用情況不符時,可向房屋所在的地方稅捐單位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另依房屋稅徵收細則規定,房屋使用變更,變更日期在變更月份15日以前者,當月份適用變更後稅率,該分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即時依法申報房屋使用情形,以保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