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重繳稅款,請檢視稅單年期後再繳稅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地方稅使用牌照稅、房屋稅或地價稅開徵期間前5日及後2日,均可利用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信用卡、電話語音及至便利商店等方式繳納,以這些方式繳納稅款者原繳款書仍會留在納稅人手中,因此當您看到已過繳納期限的稅單時,若無法確定該期別稅款是否已繳納時,請先撥電話至稅務局確認是否已完稅,以免重複繳納。 稅務局另表示:目前繳稅管道多元,民眾利用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信用卡、電話語音或至便利商店等方式繳納,因係直接於操作設備輸入銷帳編號、金額等相關資料後轉帳扣款,所以原繳款書仍會留在手上。稅務局呼籲並提醒民眾:如持繳款書以上列方式繳納稅款者,便利商店會列印三段式條碼收據,其他方式會另寄發轉帳納稅證明單,請民眾務必將此三段式條碼收據及轉帳納稅證明單保留。至於有重複繳納情形,均會主動儘速辦理退稅,請民眾放心! 民眾辦理地方稅事宜,為節省您寶貴時間,歡迎多利用地方稅務局網站提供之各項服務 (網址http://www.hltb.gov.tw)申請辦理。有地方稅務疑義,亦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各稅,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