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更正網路申報信用卡繳稅方式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使用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且採用信用卡繳稅,於取得授權及上傳完成後,如發現需要更正申報資料再繳稅,可不取消原授權,改以「委託取款」方式,就更正後稅款不足繳納部分,填寫繳稅取款委託書,補繳稅款差額。&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以信用卡繳納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僅限以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名義持有信用卡(僅能使用1張信用卡)辦理,於取得授權及上傳完成後,即完成申報作業。如嗣後納稅義務人發現漏報所得,需要更正申報資料再繳稅,可就下列二種方式擇一辦理:一、不取消授權,就更正後稅款不足繳納部分,填寫繳稅取款委託書,補繳稅款差額。二、取消授權,改以「委託取款」或「信用卡重新授權」或「晶片金融卡」全額繳稅,惟「信用卡重新授權」部分,需於結算申報期間辦公時間內,向發卡機構申請取消授權,於次一營業日透過電話語音或網際網路向發卡機構查詢確認授權已取消,並於所得稅結算申報截止日(99年5月31日)前,再次申請授權以信用卡繳稅,如無法重新取得授權,請改以上開其他二種方式繳稅。&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有其他申報或繳稅疑義,可就近洽所轄國稅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查詢。&(聯絡人:松山分局周課長;電話27183606分機550)&上稿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