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土地無償供公共使用,財政部已修法僅限定供大眾通行的道路土地才能免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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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依修正前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屬「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有土地」即可申請免徵地價稅,造成減免範圍過於廣泛且不明確,為避免閒置未開發之私有土地,亦得主張無償提供公共使用免徵地價稅,與原立法之意旨相違,因此將本條條文限縮為「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才可免徵地價稅,但對於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縱使供道路使用,亦不予免徵。
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9、22條條文業奉 行政院於99年5月7日以院臺財字第0990019583號令發布修正。除對無償供公共使用土地的限縮規定外,修正內容尚有刪除郵政免稅及廣場用地免稅。
  納稅人如對本次土地稅減免規則修正條文有不明瞭者,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洽詢,該局將有專人為您服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