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 車輛違規牌照遭吊扣,吊扣期間之使用牌照稅可申請退還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市訊)如果您的汽車被吊扣牌照,兩面號牌並已繳回監理單位,吊扣期間的使用牌照稅可申請退還,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您!
不過該局也表示,車輛違規,經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所,處以罰鍰並禁止行駛、牌照扣繳,如車主未依裁決將牌照繳回監理單位,就沒有免徵使用牌照稅規定之適用。同時牌照吊扣期間如被查獲車輛仍繼續使用公共道路,除補徵應納稅額外,將處以應納稅額二倍的罰鍰;另號牌繳回後移掛他車號牌,則移用者除補徵應納稅額外,亦將處以應納稅額二倍的罰鍰,而提供號牌被移用的車主,也會被處該車全年應納稅額二倍的罰鍰。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或5225161轉311、315、316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您亦可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查詢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