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移轉應先瞭解有無贈與管制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移轉前應先瞭解該筆農地有無被贈與管制,或逕向土地所在地國稅單位查明贈與管制的5年期間已否屆滿以資因應,以免移轉時才發現需補繳前次移轉之贈與稅。

 該局表示,日前有位土地登記代理人反映,其辦理土地增值稅申報時,收件人未主動告知有農地贈與管制5年的限制,至領取稅單時才發現需先洽國稅單位解除贈與管制,方可辦理土地移轉登記,造成當事人需籌款補繳贈與稅的窘境,憤而撤銷土地移轉現值申報。因此,該局特別提出上述「農地移轉應先瞭解有無贈與管制」之呼籲。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財政部89年7月11日台財稅字第0890453990號函規定,農地因繼承或贈與免稅後,承受人於5年內出售時應追繳稅款,係由土地所在地國稅局進行管制,土地增值稅申報收件時無法查知前次移轉方式,需待受理申報建檔後,始能勾稽發現農地贈與管制情形,故當事人或土地登記代理人於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前,可先向國稅局查核是否有贈與管制,以免權益受損或造成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