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薪資係按件計酬按每月給付者仍應依法扣繳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虎尾訊】國稅局虎尾稽徵所表示:營利事業僱用工人,其薪資係採按件計酬方式計算,並按月給付者,該項薪資仍為按月給付之薪資,應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規定,按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扣繳稅款,不得比照「碼頭車站搬運工及營建業等按日計算之臨時工,其工資免予扣繳」之規定辦理。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