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 遺產分割協議書已交付使用,印花稅無法退還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市訊)完成遺產繼承登記後,生存之配偶若撤銷原繼承登記改按「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原依遺產分割協議書貼(繳)之印花稅,無法申請退還。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原持遺產分割協議書辦竣繼承登記後,主張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並撤銷原登記改按「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原遺產分割協議書所貼(繳)之印花稅,因該協議書已交付使用,並非因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所溢繳之稅款,是無法退還的。
該局並提醒民眾,在辦理遺產繼承登記前,請注意是否可主張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以取得不動產,不但可免貼(繳)印花稅,遺產稅也會變少,真的省得大,千萬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56-969或5225161轉317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亦可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查詢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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