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提供扣除額資料查調服務,請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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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強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之服務措施,減少查核成本及提升查核品質,財政部今(99)年首次推動「綜所稅扣除額單據電子化」作業,在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提供納稅義務人查調保險費、購屋借款利息及教育學費3項扣除額資料,作為報稅參考。
  財政部表示,今年5月辦理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納稅義務人可利用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或其他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透過網路下載或臨櫃查詢之扣除額資料範圍如下:
一、保險費:
(一)中央健康保險局提供之第1類及第6類被保險人全民健康保險費資料。
(二)勞工保險局提供之勞工保險(含就業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及國民年金保險費資料。
(三)臺灣銀行提供之公教人員保險費資料。
(四)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29家保險公司(詳如附表1)提供之人身保險費資料。
二、購屋借款利息:臺灣銀行等32家國內金融機構(詳如附表2)提供之個人以房屋為擔保之借款利息資料。
三、教育學費:全國164所大專以上院校(不包括空中大學、專校、五專前三年及軍警院校)提供之具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正式學籍之學費資料。
  納稅義務人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或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辦理網路申報者,除可透過網路下載「本人、配偶及未滿20歲子女」之扣除額資料外,亦可以其他受扶養親屬(例如父母、已成年在學子女等)之電子憑證,下載該受扶養親屬個人之扣除額資料辦理申報;納稅義務人以「身分證統一編號」加上98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之「戶號」為通行碼辦理網路申報者,除可利用臨櫃查詢之扣除額資料,匯入電子申報系統辦理申報外,亦可以其他受扶養親屬(父母等)之自然人憑證或電子憑證,下載該受扶養親屬個人之扣除額資料辦理申報,免再逐筆輸入。
  上述提供下載或臨櫃查詢之扣除額資料,僅係提供納稅義務人報稅時參考,仍需符合所得稅法規定始得列報扣除。納稅義務人如依所查詢之扣除額資料列報扣除,可免檢附繳費單據,但申報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之其他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影本或建物謄本等),仍須依規定檢附,所查詢之扣除額資料若有不符或金額較少情形,可檢附資料供稽徵機關依實際金額扣除。
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財政部提供扣除額資料查調服務,提醒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並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申報及繳稅。



相關附件:
保險費及購屋借款利息資料提供單位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