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稅務局:99年使用牌照稅於5月31日滯納期滿尚未繳納者請儘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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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99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於99年4月30日截止,5月31日滯納期滿,尚未繳納者請儘速繳納,如未稅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補徵應納稅額外,再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之罰鍰。
該局同時表示,近期內對於尚未繳納者,將於晚上時段利用電話語音或手機簡訊提醒納稅義務人儘速繳納,民眾如接到催繳電話請勿驚慌,耐心聽完語音內容。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者,請速向稅務局或監理所(站)補發繳款書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