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車輛買賣,請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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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常有車主來電詢問,其車子已出售,為何還會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該局指出,車輛所有權轉讓時,應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如果買賣雙方僅私下簽訂買賣契約,未到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因該局無法查知私人契約行為,自然仍以車籍資料登記的車輛所有人為納稅義務人,亦即會繼續向原車主發單課徵使用牌照稅。另原車主如已納全期使用牌照稅,則新車主免納當期之牌照稅。
該局另提醒舊車主,如果新車主拒絕辦理過戶登記,舊車主最好趕快利用存證信函或登報催請辦理,然後再到監理機關辦理「拒不過戶註銷牌照」手續,以劃分日後涉及使用牌照稅違章之裁處(課稅)對象。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消費稅科05-2224371轉110~113,將竭誠為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