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繳稅款,財產將會被稅捐單位禁止處分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員林訊)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員林分局表示,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為禁止處分之保全登記。
員林分局表示,民眾有欠稅未繳清,稅捐機關得就民眾相當於欠稅金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轉移或設定他項權利,並會發函告知欠稅人該財產已被禁止處分,直到欠稅人繳清欠稅,稅捐機關才會主動辦理塗銷禁止處分之登記。
該分局提醒民眾,若因欠稅造成土地或房屋被稅捐機關禁止處分時,則該土地、房屋是無法辦理買賣、設定他項權利之登記,甚至向銀行貸款時,亦不為大部分銀行所接受,故切勿抱持僥倖心態,應繳納之稅捐,仍應如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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