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申報要記得上傳,才算完成報稅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利用網際網路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記得要將申報資料上傳至國稅局網站資料庫,方完成報稅手續。
該局舉例說明:A君未辦理9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查獲核定綜合所得總額173萬餘元,扣除已扣繳稅額5萬餘元及自行繳納稅額4萬餘元,補徵應納稅額2萬餘元,並處罰鍰8仟餘元。A君提示信用卡扣款成功明細,主張其確有利用網路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云云,申經復查及訴願均遭駁回,提起行政訴訟,亦遭行政法院判決敗訴。

行政法院判決指出,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之結算申報義務與納稅義務有別,此觀諸所得稅第110 條第1 、2 項將已辦理結算申報而有短漏報情事、未自行辦理結算申報而經查獲依法核定補徵應納稅額者,分別訂定裁罰標準即明。而納稅義務人辦理結算申報應填具結算申報書,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其上1年度內構成綜合所得總額(含項目及數額,以及有關減免、扣除之事實),繳納(部分)稅款之信用卡消費明細並無綜合所得總額(含項目及數額,以及有關減免、扣除之事實)之記載,則信用卡消費明細非稅法規定所指之結算申報書甚明。又綜合所得稅網際網路結算申報,如納稅義務人確已完成申報,網際網路服務業者收到納稅義務人申報資料時,即會回傳完成申報訊息、檔案編號及回執聯,A君既未能提出網際網路服務業者收到納稅義務人申報資料時,所回傳完成申報之訊息、檔案編號及回執聯等資料,徒執信用卡消費明細稱伊已為當年度綜合所得稅之申報云云,自難憑採。又法定申報義務,原應注意為之,依當時情形並無不能注意之情形,竟疏未注意辦理結算申報,縱非故意,亦應負過失之責,乃判決A君敗訴。

該局呼籲請納稅義務人特別注意,利用網際網路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務必記得將申報資料上傳,確認網路有回傳完成申報訊息、檔案編號及回執聯等,始完成申報報稅手續,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