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娛樂稅罰則不輕,請依規定報繳,避免受罰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娛樂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出價娛樂的人,但是由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的業者或舉辦人代徵。娛樂稅代徵人若不為代徵或短徵、短報娛樂稅,除了要追繳短繳之稅款外,還要按應納稅額處五倍至十倍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該局提醒娛樂稅代徵人應據實申報,並於次月十日前自動報繳代徵之稅款,以免因短漏報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