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空置時是否仍需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指出:經常有民眾詢問為何房屋已空置未為使用房屋稅的稅率比住家用稅率高?針對上述民眾的質疑,花蓮縣地方稅務局特別表示:空置不為使用之房屋應按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其使用執照記載用途別為非住家用(例如辦公室、商場、店?、工廠、倉庫、停車場、事務所……等)者,不宜逕按營業或住家用稅率課徵,因此依法令規定先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即百分之2課徵房屋稅。花蓮縣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人:嗣後如實際供住家使用時,納稅義務人可申報按較低之住家用稅率即百分之1.2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