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討房屋稅額增加之原由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自5月1日開徵以來,常接獲民眾電話查詢,為何今年房屋稅比去年增加。該局表示各房屋稅額增加之原因不一,大多數稅額增加之原因歸納如下:

1.課稅月數不一致:98年期(去年)房屋稅課稅期間為97年7月1日至98年6月30日止,納稅人如於該期間辦理建物移轉過戶或新建完工房屋,其課稅月數未滿12個月。而今年(99年期)課稅月數為12個月,應納稅額自然較去年增加。
2.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房屋如於98年7月16日以後由住家變更為營業或非住家非營業使用,因適用之非住家用稅率(營業用稅率3%、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較住家用稅率1.2%為高,致99年改課非住家用之房屋稅較98年(全部為住家用)高。
3.房屋稅籍清查發現房屋有增、改建情形,增改建部份自98年7月起併計入房屋稅籍課徵房屋稅,造成99年房屋稅較去年增加。
4.民眾持稅額較低之地價稅,誤以為是去年繳納的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您,如對房屋稅繳款書內容所載有任何疑義,可撥打稅單上服務電話逕向承辦人查詢或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