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主拒辦過戶手續原車主檢具催告存證信函滿七日後持向監理機關註銷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由於使用牌照稅之徵收,係以監理機關登記之車籍為準,如新車主拒辦理過戶手續,原車主乃應負繳納使用牌照稅,為了原車主之權益,可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拒不過戶註銷手續,即可免除事後發生各種困擾。該局籲請買主買賣車輛時,務必要檢具車輛證件及納稅收據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如新車主不辦理過戶手續,可依監理所(站)車輛管理窗口作業手冊規定,不過戶註銷車輛,原車主應檢具登報催告或存證信函,滿七日後持向監理機關辦理拒不過戶註銷。另為確保原車主權益請保留買賣合約書,以免稽徵機關嗣後向原車主追繳其應繳稅捐及罰鍰,而增加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