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用地地價稅按累進稅率課徵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一般用地地價稅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所有的土地,經總歸戶後的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的倍數,採累進稅率計算,由基本稅率10‰最高累計到55‰;一般用地不包括適用特別稅率或免稅的土地。又規定地價後,每3年重新規定地價1次,今年(99年)適逢重新規定地價,經核算屏東縣地價稅的累進起點地價為761,000元,也就是說,土地所有權人今年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761,000元者,其地價稅按第1級之級距10‰稅率徵收。該局提醒納稅人,由於適用特別稅率的土地不須按累進稅率計算,因此,民眾持有之土地如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或免稅等規定者,請記得於99年9月22日之規定期限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即可於當年度(99年)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如有不了解的地方或有疑問,可上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取得相關資訊外,亦可撥打該局客服專線080087898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