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 環保廢棄車輛,別忘了將牌照繳回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果您的汽車、機車(151cc以上)已損毀或不堪使用,千萬不要任意停放路邊而不予理會,該局會視為車輛仍繼續使用,並依法課徵使用牌照稅。
使用車輛前必須至監理機關請領兩面牌照才可上路,同理若暫時不使用車輛或已經報廢不能使用了,就必須將兩面牌照繳回監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否則會被視為車輛仍繼續使用,仍應依法課徵使用牌照稅。所以車輛如已損毀或不堪使用,除將車體交由行政院環保署認可的廢車回收清除處理機構代為處理外,別忘了還須攜帶行車執照及兩面號牌繳回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使用牌照稅則可按日計徵至回收日止,若已納全年稅款者,還可申請退稅。新竹市稅務局關心您的租稅權益!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或5225161轉311、315、316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您亦可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查詢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