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度社會福利事業或私立學校受贈土地免徵增值稅案件已全面實施清查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該分局自即日起將針對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之土地經核准免徵土地增值稅案件展開清查,清查作業持續至99年6月30日。清查項目如下:(一)受贈土地有無按捐贈目的使用(二)該受贈土地有無違反各該事業設立宗旨(三)土地收益是否全部使用於各該事業(四)捐贈人有無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清查結果如有違反上述情形之一者,應依照土地稅法第五十五條之一規定,除追補應納土地增值稅外並須處二倍罰鍰。對受贈土地申請依土地稅法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經核准免徵土地增值稅在案之社福機構或私立學校若對清查事項有不明瞭情形,請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861005或08-7882477轉106-109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