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之財產遭查封拍賣欠稅款仍應清償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依據稅捐稽徵法規定,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而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則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納稅義務人之財產因遭債權人聲請法院拍賣,如有欠繳稅款,稅務局會函請法院將欠稅款列入債權參與分配,法院拍賣後,倘所拍定之價額仍不足清償所積欠之稅款,則該稅款仍會掛在欠稅人帳上,稅務局會繼續催繳,欠稅人並不因其財產被拍賣而免除應繳納稅款的義務。該分局同時提醒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務局發出之稅單,如經核對課稅內容無誤,請儘速繳納,避免因欠繳稅款而被移送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