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祕訣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您知道地價稅的自用住宅稅率只有千分之二,但一般土地卻高達千分之十?您是否已經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呢?請您不要錯過合法節稅的機會。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已辦竣戶籍登記,沒有出租、營業情形,而且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就可以向稅捐單位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了。如果擁有二處以上時,第二處以上可以利用成年子女或直系尊親屬等辦理戶籍登記,這樣的話還是可以擁有第二處以上的自用住宅。  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申請日期,依稅法規定9月22日為申請截止日,如過了9月22日才提出申請,只能從下一年期的地價稅才能適用。不過已經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而且都一直符合自住要件的話,就不再申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