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調之所得清單金額與扣繳單位金額不符或無此所得應如何處理?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於此所得稅申報期間有納稅人問,向國稅局查調之所得清單中,發現1筆所得與公司(即扣繳單位)寄發之憑單金額不符或表示無此筆所得,應如何處理及申報?
國稅局表示,納稅人發現所得清單之金額與扣繳單位寄發之憑單金額不符時,應先向扣繳單位查詢,以正確之金額來申報,俾免因而短報而被補稅。通常會發生不符情況,大多是扣繳單位於申報後,再辦理更正申報,未再寄發正確扣免繳憑單給所得人,或已寄發正確扣免繳憑單給所得人,但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電腦檔尚未更檔所致。
國稅局另表示,無此筆所得情況,若所得清單上僅顯示相同身分證字號,而無所得人姓名(或姓名不符),可請國稅局先查調此筆憑單,若非其本人姓名,應係扣繳單位於申報時身分證字號鍵錯而誤歸,申報時可予剔除該筆所得,另請國稅局通知扣繳單位辦理更正;若非誤鍵而自己又「確認」(例如全年均在甲公司上班,所得40萬,不可能有乙公司所得30萬)係被虛報,可於申報時先剔除該筆所得,但應同時向戶籍地國稅局提出檢舉,以保障自己權益。【#261】
新聞稿提供單位:小港稽徵所 職稱:股長 姓名:賴傳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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