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申報以信用卡繳納綜合所得稅後,如繳稅金額有變動,應如何辦理更正?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民蔡小姐問:98年度綜合所得稅係以網路辦理申報,並以信用卡來繳稅,申報後發現列舉扣除額有一些項目少列,應如何更正申報及繳稅?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答覆:
納稅義務人以網路辦理申報後,若發現申報內容有誤,在本(99)年5月31日24時前,均可再上網重新上傳更正其申報資料,上傳成功後即以最後1次資料為準。但以本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加戶口名簿戶號辦理申報者,同一日傳輸資料次數以5次為限。逾5月31日始發現申報錯誤,應改以人工填寫申報書(註明第2次補申報及網路申報之檔案編號)辦理更正。
納稅義務人以本人或配偶之信用卡繳納綜合所得稅,於授權成功後,如繳稅金額有變動,須於申報截止日前,於營業時間內向信用卡發卡機構申請取消授權,並於次1營業日透過電話語音或網際網路查詢確認授權已取消後,仍有應納稅額時,於申報截止日前,得再次上傳申報重新授權以信用卡繳稅。【#262】
新聞稿提供單位:小港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林怡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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