籲請申報內容單純之納稅義務人採列報標準扣除額方式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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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97年12月26日所得稅法修正,大幅修正調高綜合所得稅標準扣除額,自97年度起,個人由46,000元提高至73,000元,有配偶者由92,000元提高至146,000元。因此,9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選擇標準扣除之申報戶,由96年度之362萬戶(占該年度申報戶538萬戶之67.23%)增加為440萬戶(占該年度申報戶546萬戶之80.54%)。
  該署指出,98年度標準扣除額,因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累計達3%以上,經依法公告調整,個人為76,000元、有配偶者152,000元。因此,納稅義務人辦理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如選擇列報標準扣除額較為有利,就無須另行蒐集列舉扣除資料憑證,再搭配使用網路申報之便捷服務,納稅義務人將可輕鬆及快速完成申報。該署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果申報內容單純,可採用標準扣除額申報,簡易又便捷。
  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件數統計,截至5月26日止計325萬件,以97年度申報件數估計,仍有40%之申報戶未辦理申報,該署籲請納稅義務人儘速辦理申報及繳稅,以免逾期。